【藐視法庭】假扮外訪棄保潛逃藐視法庭罪成 許智峯被判囚3年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29 10:13

最後更新: 2022/09/29 1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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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。(資料圖片)

涉及4宗刑事案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,2020年准保釋前往丹麥外訪後宣布流亡,律政司指許蓄意以虛假文件誤導法庭及警方涉藐視法庭,高院法官早前於許缺席聆訊下裁定藐視法庭罪成,押後至今(29日)早作出判刑。法官指許精心策劃騙局,從而破壞公眾對司法系統信心,其行為不但鄙視刑事司法系統,更等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,考慮到案件嚴重性,以及許毫無悔意,判監3年半。
 
申請人律政司;答辯人許智峯。許今沒有出席聆訊,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。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總結案情指,答辯人從外國政治組織獲得虛假邀請信及行程,藉此欺騙警方及法庭,於區域法院獲得保釋,從而離港及逃避司法程序。法官形容騙局由答辯人精心策劃,結果破壞公眾對司法公義信心,其行為不但鄙視刑事公義系統,更等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 
法官於考慮刑期時,參考了區域法院一宗案例,該案女被告為令法庭批准其離港限制,以虛假文件誤導其代表律師及法庭,最終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,經審訊後被判監3年半。法官指本案答辯人雖然並非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,惟事實與案例相近。
 
法官考慮到案件嚴重性,尤以答辯人使用虛假文件,其潛逃後果影響司法公義系統,加上考慮到以往藐視法庭案例判刑後,法官認為適當刑期為3年半,基於答辯人沒有悔意,判監3年半,兼須支付訟費,以彌償基準計算。
 
根據早前庭上陳詞指,答辯人於2020年11月25日蓄意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,離港潛逃到外地,獲准於同月30日離港。根據答辯人社交媒體Facebook貼文及報章訪問內容,答辯人早於2020年9月已計劃潛逃,透過政治人物協助下提供虛假行程。
 
及至同年12月3日,答辯人於Facebook貼文宣布流亡及暫別香港,而丹麥的保守黨青年委員會前主席Storgaard稍後接受訪問時,亦披露了有關逃亡計劃。
 
法官早前於判決時指,答辯人向法庭呈交前往丹麥的文件及電子機票後獲准離港, 答辯人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文件,旨在逃避法庭程序,早有計劃逃離司法管轄區,答辯人不單違反保釋條件及承諾,更令法庭程序中止和延誤,其行為干預及妨礙司法公義,損害公眾對司法公義之信心,裁定藐視法庭罪成。律政司早前指答辯人的行為嚴重干預司法公義,其面對的4宗刑事案件程序中止,要求判以年計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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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